行使法律賦予我的職責
“這……”
這突如其來的倒打一耙,讓況大志一時僵住。
按照正常的辦案邏輯,案情有爭議,確實是要把事件雙方都帶回去調查,可問題是,他能帶宋思銘嗎?
“現在我們縣局要調查的是金山礦業(yè)私設路障一案,其他案件,會由當地的派出所,負責跟進,具體結果會
行使法律賦予我的職責
況大志想解釋。
可吳國強不聽解釋道:“況副縣長,我不知道你跟那位不知從哪冒出來的宋科長是什么關系,但是,你要明白,金山礦業(yè)是寧川縣的支柱企業(yè),你要做的,是為金山礦業(yè)服務,而不是給金山礦業(yè)制造麻煩?!?/p>
“您的意思,我一個公安局長,還要聽企業(yè)的指揮?”
況大志懷疑地問道。
“對,現在是以經濟為中心,就是要聽支柱企業(yè)的指揮,不光你要聽,我也要聽!”
吳國強說道。
“對不起,吳書記,我做不到?!?/p>
況大志當即拒絕。
“做不到?”
“做不到我會報請市委市政府,免去你副縣長的職務!”
吳國強威脅況大志。
“報請市委市政府?”
況大志望向宋思銘。
據他所知,宋思銘原來就在市委,是市委辦秘書一科的科長,如今,調到市政府,成為政府辦秘書一科的科長。
換句話說,宋思銘在市委市政府,都有著極強的人脈。
吳國強想拿市委市政府壓他,還真就壓不住他。
哪怕商務車里沒有梁秋香市長,今天,他僅僅是為宋思銘解圍,宋思銘也不會眼睜睜地看著他的副縣長被免。
“吳書記,您報吧!”
“如果市委市政府要免我的職,我也無話可說!”
“但在沒有被免職前,我依舊要行使法律賦予我的職責。”